女大学生“肉偿租房”,每月定期提供服务抵房租

合金网兜

小张是一所普通本科学校刚毕业的女大学生,想租一间既便宜又精致的房子,但是手里每月什么经济收入,也不好意思向家里张口。

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某网站上看到了一条招租信息:三室一厅一厨两卫,房子宽敞精致,水电气网齐全,背靠地铁,交通便利,面南朝阳采光好,月租仅需500元,仅限女性。

租房信息

这样的房子在当地的正常租金是3000元/月。这样优惠的条件引起了小张男朋友的怀疑,出于安全的考虑,小张的男朋友极力阻止小张去租住这样的房子。但是小张不听劝阻,一心坚持住进三室一厅一厨两卫的大房子。为此,不惜与男朋友分手。

为了租房,不惜与男朋友分手

参观过房子后,小张表示很满意,当天就可以入住。住进去以后,小张经常发朋友圈炫耀自己居住的宽敞精致的房子,虚荣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但是从第二个月开始,房东露出了真面目——提出了“肉偿租房”的要求,每月定期提供服务抵房租。为了让小张放心,还愿意签订“肉偿租房”协议。

为了贪图廉价和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小张同意了房东的要求。过了三个月后,房东玩腻了,找人把小张从房子里赶了出去。

显然小张是这件事的受害者,小张和房东之间的“肉偿租房”怎么定性?期间他们签订了“肉偿租房”协议,小张能根据这个协议请求房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吗?

1.小张和房东之间的“肉偿租房”怎么定性?

顾名思义,“肉偿租房”是以付出身体为交换条件,满足房东性欲望的一种租房交易模式。有人认为“肉偿租房”是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有人认为“肉偿租房”是违法行为,那么到底该怎么定性小张和房东之间的“肉偿租房”呢?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肉偿租房”不属于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性贿赂等),以产生利益交换的方式有代价的或有接受代价的与不固定的性对象发生的有偿性行为。满足卖淫行为需要具备“与不固定的性对象发生有偿性行为”的条件,而小张和房东之间的“肉偿租房”是固定对象,因此不属于小张卖淫行为,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其次,可以明确的是“肉偿租房”不属于强奸。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很明显,小张对自己“肉偿租房”的行为性质及后果有清晰的认识,是出于自身意识的真实表示,是自愿行为,房东并没有违背小张的意志,因此构不成强奸,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最后,可以明确的是“肉偿租房”是不道德的,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大学生本身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应该具有更加美好的未来,即便是当前的生活压力很大,但也不能为了蝇头小利出卖自己的身体,触及道德的底线。

房东的“肉偿租房”要求

2.小张能根据“肉偿租房”协议求房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吗?

租房期间,小张与房东签署了“肉偿租房”协议,途中小张便被房东赶了出来,小张可以根据“肉偿租房”协议求房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虽然小张和房东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肉偿租房”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但是“肉偿房租”明显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小张与房东签署了“肉偿租房”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即小张不能根据“肉偿租房”协议求房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房东是“肉偿租房”要求

女孩小张的遭遇,并不值得同情,仅仅因为一时的欲望就丢掉做人的底线,这是不可取的!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欢迎在下方留言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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